专业代理旧机电进口
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前海鼎堃可提供以上各种级别和类别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之代办服务。
国家质检总局于2017年3月17日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第187号总局令),其中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新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服务内容及操作流程:
1. 国外提供资料(合同发票箱单 产品图片)
2. 报检(提供合同发票箱单 报检委托书等)
3. 报关(海关核价,提供产品图片 原新机价格资料)
4. 交税放行
5. 进口商检查验(核对产品铭牌 生产年份等信息)
6. 海关放行
7. 调离商检(旧机电需调离至目的地进行第二次商检)